一、民法典中假冒專利是否是專利侵權
假冒專利會涉及專利侵權。專利侵權判定:
1、被侵權的知識產權必須具備有效性這一要件也即被侵犯的知識產權必須是在我國申請的,並且已經獲得了國家知識產權局的核實與批准。知識產權的有效時間必須不能過期,也不能是正在進行申請的而尚未批覆的,或者已經被知識產權局的複審委員會所宣佈失效的。以上的有效性若不具備,則不能進行知識產權侵權的訴訟。
2、侵權行為務必清晰界定這一要件也即原告方必須對侵權方的行為進行詳細説明,並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侵權行為的發生。事實上,我國知識產權有關法律已對這一要件進行了詳細規定,並指出了侵權行為的種類及不能算作是侵權行為的事件。
3、侵權行為必須是以營利性為目的,而不以營利性為目的的侵權行為則應視情況而定根據規定,如果以營利性為目的使用一項知識產權,在使用方必須獲取所有者的許可,否則,則構成知識產權的侵權行為。因此,營利性為目的也是知識產權侵權的主要構成要件之一。
4、侵權行為的發生必須是由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所致這一要件認為,無論侵權方的主觀過錯是有意性還是自身失誤所致,都應對知識產權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如果侵權方能夠證明這一行為的合法性也可以不負賠償責任,但仍需要承擔停止侵權、銷燬侵權產品等侵權的民事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第六十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權,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
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係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停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侵權人期滿不起訴又不停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進行處理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應當事人的請求,可以就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進行調解;
調解不成的,當事人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第六十五條侵犯專利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專利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二、專利侵權特徵通常表現為:
1、實施行為發生在專利權授權以後的專利權有效保護期內。
2、實施行為以生產經營為目的。
3、實施行為未經專利人許可。
4、該實施行為是法定禁止的侵害行為。
5、該實施行為落入該專利權保護範圍。
小編對此問題的回答如上,在我國法律中規定了造成損害,被侵犯的專利具有專利權,造成的損害與侵權行為有因果關係的,就可認定專利侵權,因此假冒專利會涉及專利侵權,具體規定如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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