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中的軟件類型有什麼?

一、著作權中的軟件類型有什麼?

著作權中的軟件類型有什麼?

著作權軟件的類型及歸屬如下:

1、軟件著作權屬於軟件開發者,即屬於實際組織開發、直接進行開發,並對開發完成的軟件承擔責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或者依靠自己具有的條件單獨完成軟件開發,並對軟件承擔責任的自然人。

2、合作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合作開發者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合作開發的軟件可以分割使用的,開發者對各自開發的部分可以單獨享有著作權;合作開發的軟件不能分割使用的,其著作權由各合作開發者共同享有。

3、接受他人委託開發的軟件,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與受託人簽訂書面合同約定;無書面合同或者合同未作明確約定的,其著作權由受託人享有。

4、由國家機關下達任務開發的軟件,著作權的歸屬與行使由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規定;項目任務書或者合同中未作明確規定的,軟件著作權由接受任務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5、自然人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中任職期間所開發的軟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軟件著作權由該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

(1)針對本職工作中明確指定的開發目標所開發的軟件;

(2)開發的軟件是從事本職工作活動所預見的結果或者自然的結果;

(3)主要使用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資金、專用設備、未公開的專門信息等物質技術條件所開發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軟件。

二、軟件著作權有什麼限制?

對於著作權人的權利,法律上通常予以一定限制,以平衡著作權人的局部利益與社會的整體利益。對軟件著作權的限制主要是:

1、時間限制:軟件開發者的開發者身份權保護期不受限制。軟件著作權的其他權利保護期為25年,截止於軟件首次發表後第25年的12月31日,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向軟件登記機關申請續展25年,但保護期最長不超過50年。因繼承或單位分立、合併等法律行為使著作權人主體發生合法變更時,不改變相應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因依法簽訂使用權或使用權許可合同而轉讓有關權利時,轉讓活動的發生不改變有關軟件著作權的保護期。當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單位終止或擁有軟件著作權的公民死亡而無合法繼承者時,除開發者身份權外,有關軟件的其他各項權利在保護期滿之前進入公有領域。

2、在保護期內,因課堂教學、科學研究、國家機關執行公務等非商業性目的的需要對軟件進行少量複製,可以不經軟件著作權人同意,不向其支付報酬。

3、軟件著作權人不得損害公眾利益,違反其他法律

4、軟件複製品合法持有人,在不經該軟件著作權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根據使用的需要把該軟件裝入計算機內,製作備份複製品,進行必要的修改等。

軟件著作權主要包括應用軟件、系統軟件、數據庫軟件等,軟件的著作權受時間的限制,軟件首次發表之後的25年內受法律保護,在保護期滿前,軟件著作權人可以申請續展,續展期是25年,軟件著作權人享受著作權時,不能損害公眾利益,不能違反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