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商標侵權由哪級法院管轄?

一、關於商標侵權由哪級法院管轄

關於商標侵權由哪級法院管轄?

通常由當地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部分城市的商標侵權也可以歸基層人民法院管轄,具體根據商標侵權的類型來劃分管轄的法院。

1、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因侵權行為提起的訴訟,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因此,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一般由侵權行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法院管轄。因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提起的民事訴訟,由侵權行為的實施地、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侵權商品的儲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經常性儲存、隱匿侵權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關、工商等行政機關依法查封、扣押侵權商品所在地。對涉及不同侵權行為實施地的多個被告提起的共同訴訟,原告可以選擇其中一個被告的侵權行為實施地人民法院管轄;僅對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訴訟,該被告侵權行為實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轄權。

2、商標合同糾紛案件。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當事人約定的履行地與實際履行地不一致的,以實際履行地為準。因此,上述地點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對於合同責任與侵權責任競合的商標案件,按照當事人選擇的訴因來確定管轄法院。

3、商標權屬糾紛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或者被告住所地有商標案件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4、訴前停止侵權與保全案件。訴前責令停止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行為或者保全證據的申請,應當向侵權行為地或者被申請人住所地對商標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

二、商標權的侵判定標準是什麼

1、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

2、未經商標註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使用與其註冊商標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

3、銷售侵犯註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的。

4、偽造、擅自制造公民註冊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註冊商標標識的。

5、未經商標註冊人同意,更換其註冊商標並將該更換商標的商品又投入市場的。

6、故意為侵犯公民商標專用權行為提供便利條件,幫助公民實施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的。

7、給公民的註冊商標專用權造成其他損害的。

商標侵權的管轄都是當地高級人民法院按區域或者是侵權類型進行劃分的,商標侵權通常歸中級法院管轄,個別情形也可以歸基層法院管轄,商標權侵權屬於違法行為,侵權人需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具體的賠償金額根據實際損失來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