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觀設計專利分案申請條件有什麼

外觀設計專利分案申請條件有什麼
律師解析:外觀設計專利分案申請的條件是指申請人申請的專利包括兩項以上的發明,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申請人可以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批准授與專利通知之日起兩個月內行使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提出將申請已獲批准的專利分立成兩項以上的專利的權利。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四十二條兩個以上的申請人同日(指申請日;有優先權的,指優先權日)分別就同樣的發明創造申請專利的,應當在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後自行協商確定申請人。同一申請人在同日(指申請日)對同樣的發明創造既申請實用新型專利又申請發明專利的,應當在申請時分別説明對同樣的發明創造已申請了另一專利;未作説明的,依照專利法第九條第一款關於同樣的發明創造只能授予一項專利權的規定處理。第五十四條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發出授予專利權的通知後,申請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辦理登記手續。申請人按期辦理登記手續的,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應當授予專利權,頒發專利證書,並予以公告。期滿未辦理登記手續的,視為放棄取得專利權的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