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述採訪內容著作權歸誰所有?

一、自述採訪內容著作權歸誰所有?

自述採訪內容著作權歸誰所有?

訪談類作品是採訪者與被採訪者進行思想交流的產物,具有區別於一般新聞作品的特殊結構形式,其著作權的歸屬也相應有很大的不同。訪談類作品是採訪者與被採訪者進行思想交流的產物,具有區別於一般新聞作品的特殊結構形式,其著作權的歸屬也相應有很大的不同。

在這種敍述結構中,記者通過整理被採訪者的話語,以被採訪者的口吻自述相關經歷、思想、情感等,或者談自己對某一問題的看法等,引用的都是被訪者的原話。

對於對這類作品,其著作權應由採訪者、被訪者共同享有。因為文章是以被採訪者的口吻來表現的,隱去了記者的角色,所以有人認為這類作品是口述作品,應當由被訪者享有著作權,而記者只是間接記錄被訪者的言談,並不能享有著作權。

二、著作權財產權利包括哪些?

著作財產權是作者對其作品的自行使用和被他人使用而享有的以物質利益為內容的權利。著作財產權的內容具體包括:

1、複製權,即以印刷、複印、拓印、錄音、錄像、翻錄、翻拍等方式將作品製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權利;

2、發行權,即以出售或者贈與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3、出租權,即有償許可他人臨時使用電影作品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計算機軟件的權利,計算機軟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標的的除外;

4、展覽權,即公開陳列美術作品、攝影作品的原件或者複製件的權利;

5、表演權,即公開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種手段公開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權利;

6、放映權,即通過放映機、幻燈機等技術設備公開再現美術、攝影、電影和以類似攝製電影的方法創作的作品等的權利;

7、廣播權,即以無線方式公開廣播或者傳播作品,以有線傳播或者轉播的方式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以及通過擴音器或者其他傳送符號、聲音、圖像的類似工具向公眾傳播廣播的作品的權利;

8、信息網絡傳播權,即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向公眾提供作品,使公眾可以在其個人選定的時間和地點獲得作品的權利;

綜上所述,有些作品的內容是由自述採訪內容編輯而成,這樣的作品也存在著作權,應當由採訪者和被採訪者共同持有,雙方可以通過簽訂協議的方式,決定作品出版方式、出版收入分配辦法等。任何一方不得在對方不知情的情況下,擅自將作品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