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形下需要集中兌現工傷醫療待遇?

一、什麼情形下需要集中兌現工傷醫療待遇?

什麼情形下需要集中兌現工傷醫療待遇?

若是同一個單位收工傷的職員比較多就需要集中兌現工傷醫療待遇,集中兌現有利於不讓工傷職工多跑路,確保工傷基金支出合法合規。

追索勞動報酬、醫療損害賠償費、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費、工傷賠償費等相關賠償費用,若是糾紛人員比較多的,或者是責任方不支付相應賠償金的,都可以採取集中的方式來兌現。

二、申請工傷認定應準備哪些材料

1、按要求填寫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2、受傷害(死亡)職工的居民身份證(影印件);

3、醫療機構出具的職工受傷害時初診診斷證明書,或者依法承擔職業病診斷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及相關病歷影印件;

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及病歷,或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5、企業申請認定工傷的,應提交《工傷事故報告書》 原件並加蓋公章;

6、單位工商營業執照影印件或工商登記證明(可到工商局或市場安全監管局查詢);

7、關於工傷的證人證言( 證明人必須寫清楚自己的姓名、年齡、性別、職業、住址並簽名按指紋,影印身份證) ;

8、非申請人辦理的,提交授權委託書及委託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9、屬於下列情況的應提供相關的證明材料:

(1)職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證明;

(2)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人民法院的判決書或者其他相關證明;

(3)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提交公安部門的證明或者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裁定。

(4)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提交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5)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提交醫療機構的搶救證明和死亡證明;

(6)在搶險救災等維護國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動中受到傷害的,提交民政部門或者其他相關部門的證明;

(7)屬於因戰、因公負傷致殘的轉業、複員軍人,舊傷復發的,提交《傷殘軍人證》及勞動能力鑑定機構對舊傷復發的確認。

(8)有購買社保工傷保險的,提交《工傷保險登記表》影印件;

(9)屬於交通事故的,提交交警部門《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及影印件或有效證明材料。

受工傷之後,是需要患者自己提出享有待遇的請求的,若是職員在受傷之後,並不在限定的期限內提出賠償請求,那麼單位可以不主動支付工傷賠償。對於職員拿著相關材料提出賠償請求的情形,在稽核確定滿足獲得賠償的條件之後,單位就需要按照既定的標準,支付相應的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