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賠償解決流程是什麼?

交通事故賠償解決流程是什麼?

一、交通事故賠償解決流程是什麼?

1、交通部門現場勘查。交警部門對現場勘查記錄經複核無誤後應要求當事人或見證人在現場圖上簽名。為檢驗需要,可以扣留肇事車輛和當事人相關證件。

2、交通部門交通事故責任認定。交警部門經過調查後,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3、交通部門組織賠償調解。在確認傷者治療終結或確定損害結果後,如果事故當事人同意進行賠償調解,交警部門可以組織調解。調解次數一般不超過2次。調解不成,填寫《調解終結書》,告知當事人在法定時效期間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不申請調解,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4、向人民法院起訴。委託律師或者自行向人民法院起訴,一般在事故發生地基層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在法庭審理過程中,各方可以在法院主持下調解,達成調解協議。調解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判決。

5、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判決的履行義務人沒有在判決或調解確定的期限內履行賠償義務的,原告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執行局向賠償義務人強制履行賠償義務。

二、交通事故保險賠償程式

1、及時報案

發生保險事故後應在24小時內及時撥打報案電話向保險公司報案。這樣有利於保險公司及時派人趕赴現場,判定事故原因。

2、協助查勘定損

保險公司接到報案後,會迅速派人進行現場查勘,確定損失大小,並出具查勘報告。

在此環節,被保險人應當協助保險公司進行保險事故的查勘定損。

3、提交索賠單證

索賠時,被保險人應當按照保險合同約定向保險公司提交以下單證:出險通知書;保險單正本,機動車保險證,駕駛證,行駛證影印件;事故發生地交警部門的責任認定書,事故調解書;全車失竊須另提供保險合同約定的必備單證;涉及的第三者責任方追償的賠案,須提供訴訟受理證明和追償權利轉讓書;保險合同約定的其他單證。

4、賠款稽核

保險公司根據車險合同條款、客戶提交的索賠單證、查勘人員提供的查勘報告以及公司有關理賠規定,將作出是否賠償以及賠償多少的結論。

5、領取賠款

對屬於保險責任的事故,保險公司應當根據理賠結論通知被保險人辦理領款手續。按照《保險法》的規定,保險公司自與被保險人達成賠償金額協議之日起10日內,保險公司應當履行支付賠款義務。

在我國的道路交通安全駕駛的管理規定中,發生交通事故後就需要對事故進行相應的處理、賠償,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沒具體的賠償的數額,是需要結合交通事故的事故責任認定書等確定的,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