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酒駕造成交通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哪些責任
多數情況下應由發生事故的飲酒人自負損失。但如果發生強迫性勸酒、惡意勸酒、灌酒者和未能保證喝酒者安全,則共同飲酒人也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同行人盡到了提醒、勸阻、通知家人、照顧、護送義務,同行人是無過錯的,不需要進行賠償。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條
被侵權人死亡的,其近親屬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被侵權人為組織,該組織分立、合併的,承繼權利的組織有權請求侵權人承擔侵權責任。
被侵權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權人醫療費、喪葬費等合理費用的人有權請求侵權人賠償費用,但是侵權人已經支付該費用的除外。
二、駕駛人酒駕發生交通事故乘車人有責任嗎
酒後駕車發生交通事故乘車人是否有責任要視具體情況而論,一般有兩種不同的情況,第一種是乘車人不知道駕車人酒駕的,乘車人無責任;第二種是明知酒後駕車是違法的,但不勸阻或縱容酒駕醉駕造成交通事故的,乘車人有連帶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任何人不得強迫、指使、縱容駕駛人實施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駕駛行為,乘車人明知駕車人酒駕,不僅不予阻止,還乘坐其車輛,其行為雖不能定性為強迫和指使,但應認定為縱容,因此,乘車人主觀上有過錯。
駕駛人在飲酒狀態下,對自己的行為認識往往比較模糊,自制能力下降,極易出現交通事故,給自身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埋下極大的隱患。許多人在明知駕駛人處在飲酒甚至是醉酒狀態,不僅不制止,反而對交通肇事抱有僥倖心理,慫恿駕駛人酒駕,一定程度上對交通肇事起到了“姑息縱容”和“推波助瀾”的作用。
駕駛人飲酒後,同行人如果對駕駛人進行善意勸阻或制止,則有可能避免不必要的傷亡,降低了道路交通安全風險,保護了他人的生命健康與財產安全。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
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三、一起吃飯喝酒死亡,沒有喝酒的有責任嗎
一起吃飯喝酒,對於醉酒的人,其他的人具有照顧義務,沒有履行好該義務的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同時勸酒的人也是需要承擔責任的,履行了照顧義務他人死亡是不具有責任的。承擔責任的為:1、強迫性酒精勸說,如用“朋友喝得不夠”等語言刺激對方喝酒,或在對方醉酒且無自控能力的情況下勸說對方喝酒;2、瞭解對方的身體狀況,勸說對方喝酒誘發疾病等;3、飲酒者已經喪失或者即將喪失自我控制能力,失去知覺,行為無法控制的,飲酒者不安全送醫院或者家中;4、酒後駕車不勸阻,造成交通事故等損害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依照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其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酒駕造成交通事故一起喝酒的人有哪些責任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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