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輕傷0級賠償哪些費用

交通事故輕傷0級賠償哪些費用

交通事故致人輕傷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

(一)醫療費

醫療費包括受害人為治療因交通事故所致傷病而支付的掛號費、檢查費、治療費、手術費、醫藥費、輸血費、住院費、康復費、整容費和後續治療費等費用。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包括門診病歷和住院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

(二)誤工費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一般稱為建議休息證明,該證明需要主治醫師簽字並加該醫療機構的醫療證明專用章)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因為定殘後,受害人將根據傷殘的程度,得到殘疾補償金。收入狀況根據受害人的不同情況分為:

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

(1)對此受害人要提供所在單位的合法證明(證明內容應當包括但不限於工作時間、工作崗位、工作收入)

(2)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

2、對於沒有固收入的,筆者根據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不同分為:

(1)城鎮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在城鎮的(如暫住證、房屋租賃合同或者其他證明),受害人要提供其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的證明,然後提供其從事何種行業的證明(如營業執照、營運證明等),提供前述證明後,才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2)對農村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在農村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農村居民純收入來計算。

(三)護理費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四)交通費

1、根據受害人和必要的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交通費用;

2、對於受害人外地的親屬來往的交通費,如果受害人發生事故後,死亡或者出現長時間昏迷或者經鑑定為重傷或者可能造成重度殘疾的,其外地親屬(不得超過三人)來往的交通費應當給賠償;

3、交通費應當以正式票據為憑,有關憑據應當與就醫地點、時間、人數、次數相符合。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參照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六)營養費

營養費是指受害人為輔助治療或使身體儘快康復而購買日常飲食以外的營養品所支出的費用。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程度參照醫院意見及營養費支出憑證確定。

(七)殘疾賠償金

殘疾賠償金根據受害人傷殘等級,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區的省或者經濟特區或者計劃單列市統計局公佈的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發生了交通事故後,作為主要責任人要給予受害人一定數額的經濟賠償,賠償的標準根據受害人的傷勢等級來確定,這就需要受害人做傷殘鑑定,具體的數額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來確定,有爭議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