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醉駕拘役的可能大不大
1、醉駕拘役的可能性是很大的,酒駕會分為幾個型別,會導致拘役的時間不同,所以就不多說了,拘役就是指暫時剝奪了罪犯的人身自由,並且會拘禁然後是強制勞動的刑罰。
醉駕拘役就是在醉駕之後被拘役管制。
2、拘役是具有一定特徵的,這個是一鍾短期的自由刑,最短是1個月,最長是不會大於6個月的,這個是我我國對於罪犯進行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
拘役只能用在於罪行比較輕的罪犯,而且只需要短期的改造的罪犯。
3、拘役跟管制是有明顯的區別的。
它與其他的拘留方法在很多方面都是有很顯明的區別。
能讓公安機關就近處罰的方式就是拘役。
這個是由公安機關在附近的看守所等地方執行的,執行的期間,受刑人是可以回家幾天的(每個月),參加了勞動,還可以稍微發一點報酬。
二、醉駕應該如何處罰
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
因飲酒後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處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飲酒後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十五日拘留,並處五千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十年內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並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對於醉酒駕駛的處理中,按照刑事案件取證的標準,對於有醉駕嫌疑的司機必須進行抽血取證。
查酒駕中的酒精監測儀器資料,僅是交警前期判斷醉駕的方法,通過對嫌疑人體內酒精含量的比對,作出具鑑定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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