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交通肇事罪減輕量刑標準的情形是什麼?

一、發生交通肇事罪減輕量刑標準的情形是什麼?

發生交通肇事罪減輕量刑標準的情形是什麼?

涉嫌交通肇事罪,如果有自首、賠償到位或者得到被害人諒解書等情形,可以減輕處罰。從輕處罰簡稱從輕,是在法定刑範圍內對犯罪分子適用刑種較輕或刑期較短的刑罰。有法定從輕和酌定從輕兩種,亦可分為一般從輕和特別從輕。一般從輕適用於所有犯罪,特別從輕由刑法特別規定,只適用於特定犯罪。

二、交通事故的認定期限規定是什麼?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現場勘驗、檢查、調查情況和有關的檢驗、鑑定結論,及時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的證據。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成因和當事人的責任,並送達當事人。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內容:

1、 除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 車輛的或者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以外,交通事故認定書應當載明以下內容

(1)交通事故當事人、車輛、道路和交通環境的基本情況;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實;

(3)交通事故證據及形成原因的分析;

(4)當事人導致交通事故的過錯及責任或者意外原因。

2、未查獲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車輛,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的書面申請後十日內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受害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有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的責任;無證據證明受害人有過錯的,確定受害人無責任。並送達交通事故損害賠償當事人。

3、對無法查證交通事故事實的,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載明交通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當事人情況及調查得到的事實,分別送達當事人。

我國相關的法律中明確的規定了一旦發生交通事故之後需要由肇事者承擔主要的侵權責任並且支付相應金額的賠償,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主動自首或者及時足額的支付了賠償且獲得了受害者一方的原諒的情況下,是可以適當的獲得減刑或者是從輕處罰的決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