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彎道佔道交通事故責任怎麼樣劃分
彎道佔道交通事故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來劃分。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存在過錯的,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各方均無過錯,各方均無責任;一方當事人故意的,他方無責任。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
(一)因一方當事人的過錯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擔全部責任;
(二)因兩方或者兩方以上當事人的過錯發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據其行為對事故發生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分別承擔主要責任、同等責任和次要責任;
(三)各方均無導致道路交通事故的過錯,屬於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無責任。
一方當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無責任。
二、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一般要多久
交通事故責任劃分一般要十日內。發生交通事故後,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有條件的交管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六十二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現場調查之日起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獲交通肇事車輛和駕駛人後十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應當在檢驗報告、鑑定意見確定之日起五日內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
有條件的地方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試行在網際網路公佈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但對涉及的國家祕密、商業祕密或者個人隱私,應當保密。
三、怎麼樣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
當事人不可以申請交通事故責任重新認定,但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上一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認為應當重新調查的,會作出責令原辦案單位重新調查、認定的複核結論。
《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七十一條
當事人對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有異議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證明送達之日起三日內提出書面複核申請。當事人逾期提交複核申請的,不予受理,並書面通知申請人。
複核申請應當載明覆核請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證據。同一事故的複核以一次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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