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勞動合同有問題勞動者能拒籤嗎
如果勞動合同有問題可以拒籤。
勞動合同需要在自願、平等、公平的基礎上訂立。如果勞動合同有欺詐、脅迫、免除用人單位的責任、排除勞動者的權利等情形的,是無效的。
如果用人單位一直不提供合法的勞動合同的,視為沒有提供勞動合同,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二、勞動者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能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
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三、勞動者能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嗎
勞動者一般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辭職,但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單位,如果是試用期的勞動者則需要提前三天通知單位;如果單位存在《勞動合同法》規定的過錯情形的,則勞動者辭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
但是如果單位給勞動者提供了培訓,且約定了服務期的,則在服務期未滿之前勞動者不能隨時辭職,否則就要支付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從上面的內容中我們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勞動合同有問題勞動者能拒籤嗎的問題我們應該知道怎樣去處理了。實際生活中我們可能會面對很多法律方面的問題,因此我們更應該多多瞭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識,才能夠在面臨這些問題的時候更好的通過法律去解決。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識內容僅供參考,如果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選下方“立即按鈕”諮詢專業律師的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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