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強險賠償範圍明細是怎樣規定的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
保險公司應當依法在保險責任範圍內對保險公司進行賠償。
對此,保監會《機動車交通事故強制保險條款》規定了賠償範圍和現行賠償限額: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不含港、澳、臺地區),被保險人在使用被保險機動車過程中發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遭受人身傷亡或者財產損失,依法應當由被保險人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每次事故責任限額為:
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0.2萬元。
被保險人無責任時,死亡傷殘賠償限額1.8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800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100元。
保險條款規定了保險公司對死亡和殘疾的賠償範圍,包括喪葬費、死亡賠償金、受害人的運輸和住宿、工作和住宿費用以及殘疾賠償金、殘疾賠償金等。
護理、康復、交通、生活費用、住宿。
對醫療費用賠償的範圍包括醫藥費、診療費、住院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且合理的後續治療費、整容費、營養費。
財產損失費為直接損失不包括間接損失。
二、交強險一定要買嗎
1.交強險是國家強制要求投保的車險,是由保險公司對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車人員和被保險人)的人身傷亡、財產損失,在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的強制性責任保險。
2.根據《交強險條例》的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道路上行駛的機動車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都應當投保交強險,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未按照規定投保交強險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權扣留機動車,通知機動車所有人、管理人依照規定投保,並處應繳納的保險費的2倍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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