辭退員工補償的工資含績效嗎?

一、辭退員工補償的工資含績效嗎?

辭退員工補償的工資含績效嗎?

辭退員工工資包含績效獎金,是按照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年的平均工資計算的。

用人單位在辭退本單位員工的經濟補償按照員工在本單位中的工作的年限,每滿1年需要加付1個月的工資對辭退員工進行補償。辭退員工在本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且不滿1年的情況,按照1年來計算,辭退員工在本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的,單位只需要對辭退員工給予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支付給辭退員工,月工資即辭退員工在本單位公司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年的平均工資。

二、不能辭退員工的情形有哪些?

公司要辭退員工,必須具備法定事由,在履行了提前30日的通知義務或者另外支付給員工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費後,方可解除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辭退員工: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辭退員工在本單位工作6個月以上且不滿1年的情況,按照1年來計算,辭退員工在本單位工作不滿6個月的,單位只需要對辭退員工給予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支付給辭退員工,月工資即辭退員工在本單位公司的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前1年的平均工資。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要辭退勞動者的話,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勞動合同法》當中規定的內容來進行處理,否則就是屬於法律中規定的非法的情況,比如說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明確規定,有一些情況之下需要給勞動者經濟補償金。應當是根據勞動者的工作年限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