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畢業生毀約是否需要承擔違約責任
畢業生未按合同的約定履行合同義務的,就構成合同違約,要按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違約損害賠償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二、如何區分違約責任與締約過失責任
1、產生的前提不同締約過失責任是基於合同不成立、合同無效、合同被撤銷而產生的民事責任,違反的是合同前義務,是法定義務。
而違約責任是以合同有效成立而產生的民事責任,違反的是合同義務,是約定義務。
2、歸責原則不同締約過失責任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要件,實行過錯責任原則。
違約責任,不以行為人的主觀過錯為條件,實行嚴格責任原則。
3、責任方式不同締約過失責任只有賠償損失一種,而違約責任有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強制履行等方式。
4、賠償損失的範圍不同締約過失責任的賠償範圍是信賴利益的損失,而違約責任賠償範圍是履行利益的損失。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所以畢業生違約的,要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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