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規定,從抽血送檢到將鑑定結論送達犯罪嫌疑人的時限為9天。
其中送檢時限最多三日,檢驗鑑定機構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
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醉駕的結果是根據抽血來鑑定的,因為涉及到較大的案件處理需要準確的酒精度的測量所以使用了抽血檢查,如果只是相關的簡單的額檢查的話,可以用到酒精濃度測試儀就可以了。
涉及酒駕或醉駕被交警部門採血樣送檢的,送檢、鑑定和結論送達時限均一樣,按規定,交警部門採血樣到送檢最多應在三天之內完成,檢驗鑑定機構檢驗血樣並出具檢驗鑑定文書也是在三日內完成,辦案部門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所以,一般從採血到送達鑑定結論應該在九天內完成,如果辦事效率高的,可以在4—5天內收到鑑定結論。
相關規定:
抽取的血樣應當在一日內送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刑事技術部門或者其他具備資格的檢驗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上述機構應當及時指派、聘請具有鑑定資格的人員進行檢驗鑑定。
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規定時限內將抽取血樣送檢的,報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負責人批准,送檢時限可以延長至三日。
需要對案件涉及的其他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
檢驗鑑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後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意見,並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鑑定文書。
檢驗鑑定文書應當由兩名以上具有鑑定資格的鑑定人簽名或者蓋章,並加蓋鑑定機構印章。
辦案部門應當在收到檢驗鑑定意見後三日內,應當製作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鑑定結論通知書》,送達犯罪嫌疑人。
那麼抽血的檢查的結果是在9個工作日的時候完成的,快的情況的話,是在4到5個工作日會出來結果,但是送去檢查的時候還需要3日之內進行,所以一般來說是需要10個工作日能夠將結果檢查出來。
我國對於酒駕的認定依據,此時是包括酒精的含量測試,以及血液的酒精測試等依據的,在酒後駕駛的行為人經過相應的檢測之後,如果是我國的駕駛人員被認定為酒後駕駛的,此時行為人是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行政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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