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有幾項和其計算方法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有四項:死亡賠償金、喪葬費、被扶養生活費、精神損害撫慰金,計算方法如下:
1、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
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
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2、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3、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計算。兩個人則需要按上述標準賠償兩份錢。
一般按二十年計算賠償,死者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4、精神損害撫慰金。按侵權行為所造成的後果;侵權人的過錯程度及侵害的手段、場合、行為方式等;雙方的責任劃分情況;當地生活水平;侵權人承擔責任的經濟能力計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
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輔助器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有什麼規定如何賠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金的規定: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四條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第十五條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三、交通事故賠償專案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賠償專案計算標準是,住院生活或採購費、返鄉跨省交通費、縣內交通費、跨縣交通費、護理住宿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跑腿費、起訴取證跑腿費、差旅費、因傷服藥輸液對人體產生的危害或縫合傷疼費、後續治療費、喪葬費、死亡補償費、住宿費和誤工損失等其他合理費用、精神損害撫慰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條
侵害人身的財產損害賠償範圍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損害的,應當賠償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等為治療和康復支出的合理費用,以及因誤工減少的收入。造成殘疾的,還應當賠償殘疾生活輔助具費和殘疾賠償金。造成死亡的,還應當賠償喪葬費和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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