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機動車造成人員死亡如何劃分責任
交通事故造成人員死亡的,由交通管理部門進行調查後,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事故責任。如果行為過錯造成的,機動車一方承擔不超過10%的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
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
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
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處理流程
1、報案事故發生後,事故各方車輛應停在原地,保留好事故現場,並立即向保險公司和交警部門報案;
如有人員傷亡,應立即送往醫院,除非事發地段比較荒涼或者無車經過,儘量不挪動事故車。
2、現場處理和調查交警部門到現場後,會勘查事故現場,查明事故車輛、當事人、道路及其空間關係和事故發生時的天氣情況;
固定、提取或者保全現場證據材料;
詢問當事人、證人並製作詢問筆錄;
現場不具備製作詢問筆錄條件的,可以通過錄音、錄影記錄詢問過程;
其他調查工作。
並暫扣事故車輛、當事司機《駕駛證》和事故車輛《行駛證》。
一般情況下,交警處理的事故,保險公司查勘人員無需再到現場查勘。
3、檢驗、鑑定《道路交通事故處理程式規定》第四十九條規定,需要進行檢驗、鑑定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自事故現場調查結束之日起三日內委託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驗、鑑定。
屍體檢驗應當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內委託。
4、認定發生死亡事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在製作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前,召集各方當事人到場,公開調查取得證據。
證人要求保密或者涉及國家祕密、商業祕密以及個人隱私的證據不得公開。
當事人不到場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予以記錄。
道路事故認定書應當在製作後三日內分別送達當事人,不服事故責任認定的,可在收到之日起三日內申請複核。
5、索賠當事人可以申請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通過上述分析知道,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發生致人死亡交通事故後,由交通管理部門調查後,出具交通事故認定書確定事故的責任。
如果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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