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者試用期有加班工資嗎?

一、勞動者試用期有加班工資嗎?

勞動者試用期有加班工資嗎?

勞動者試用期有加班工資,只要存在著延長勞動工作的時間的情況之下,都需要支付加班費用。《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二、加班是強制的嗎?

加班沒有加班費同樣不合法。

用人單位應當嚴格執行勞動定額標準,不得強迫或者變相強迫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安排加班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勞動者支付加班費。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是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徵得勞動者同意後方可安排。

三、拖欠工資的相關規定是什麼?

根用人單位有下列侵害勞動者合法權益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其支付勞動者的工資報酬、經濟補償,並可以責令其支付賠償金:

(1)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工資的;

(2)拒不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工資報酬的;

(3)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在發呆的時候,現在如果要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那麼在這種情況之下,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法律當中的規定安排勞動者調休或者是支付勞動者相關的工資報酬的,這是屬於我們國家法律當中對其所作出的一種強制性的規定。當然了,如果說沒有按照上述情況來支付家長費用的話,就是屬於一種違法的情況,可以提出勞動仲裁或者是勞動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