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掛車未投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怎麼賠償
掛車未投交強險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一條
以掛靠形式從事道路運輸經營活動的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由掛靠人和被掛靠人承擔連帶責任。
《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四十二條
掛車不投保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發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牽引車投保的保險公司在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由牽引車方和掛車方依照法律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發生交通事故時應怎麼處理賠償
發生交通事故處理賠償的方式: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屬於該機動車一方責任的,先由承保機動車強制保險的保險人在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部分,由承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保險人按照保險合同的約定予以賠償;仍然不足或者沒有投保機動車商業保險的,由侵權人賠償。
三、發生交通事故怎麼確定賠償義務人
發生交通事故確定賠償義務人的方法如下:
1、車輛所有人自駕情形下的賠償義務人:該種情形下車輛所有人既是車輛執行的支配者又是車輛執行利益的歸屬者,由其作為賠償義務人是理所當然的。
2、擅自駕駛情形下的賠償義務人:
擅自駕駛有兩種情形,即受僱人擅自駕駛和非受僱人擅自駕駛。對於受僱人擅自駕駛,如公司職員擅自駕駛公司車輛,車輛所有人不能免除賠償責任,應該和擅自駕駛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於非受僱人駕駛的情形,如果車輛所有人或實際控制人沒有管理上的瑕疵,則不能要求其承擔賠償責任,而應該由擅自駕駛人承擔賠償責任;如果車輛所有人或實際控制人對車輛的保管未盡應盡的注意義務,則應該和擅自駕駛人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
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範圍內予以賠償;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一)機動車之間發生交通事故的,由有過錯的一方承擔賠償責任;雙方都有過錯的,按照各自過錯的比例分擔責任。
(二)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之間發生交通事故,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沒有過錯的,由機動車一方承擔賠償責任;有證據證明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有過錯的,根據過錯程度適當減輕機動車一方的賠償責任;機動車一方沒有過錯的,承擔不超過百分之十的賠償責任。
交通事故的損失是由非機動車駕駛人、行人故意碰撞機動車造成的,機動車一方不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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