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超車發生車禍責任劃分是怎麼樣的
根據不同情況下的超車,發生車禍是責任劃分有所不同。
1、在彎道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後車負全責。
大部分的彎道相對來說都會較窄甚至只有單車道,即使寬度合適也會因為持續彎道的原因,而導致駕駛員無法穩定地保持在一個車道內行駛。
如果這時候超車,就非常容易發生碰撞事故。
所以如果不急於一時,等過了彎道後再超車也不遲。
2、在窄橋上超車時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後車負全責。
在沒有中心線或雙向單車道的路上,從前車右前方超車時發生的碰撞事故,由後車負全責。
國內的駕駛位是設定在左邊,所以右邊相對來說是視線盲區或者弱區,從右側超車前車會因為看不見而導致碰撞事故。
所以如要超車從左側,如果前方佔著左側道路,可以通過轉向燈和閃大燈提示對方讓道。
3、變換車道時,未讓正在該車道行駛內的車先行的而造成碰撞事故的,由變道車負全責。
變換車道時一定要提前打方向燈,並觀察後車的車速和反應,在車距和速度合適的情況下完成變道。
4、超越前方左轉彎車輛時發生的碰撞事故,由後車負全責。
前方車輛已經在左轉的時候,如果還硬要超車,這明顯的就是找撞的行為。
5、超越前方正在調頭車輛時發生的碰撞事故,由後車負全責。
前方車輛在調頭過程中,已經把前進道路的大部分佔用,這時如果要強行超車必定容易造成碰撞事故。
6、超越前方正在超車的車輛時,發生的碰撞事故由後車負全責。
超車時往往需要兩個條件:
(1)車速瞬間大幅提升;
(2)超車道空閒且與後車距離較大。
如果想要超越前面正在超車的車輛,那就必須車速更高、佔用更寬的道路,那就非常容易出事故了。
7、與對面來車有可能會車時超車,造成的碰撞事故由後車負全責。
在一些雙向單車道上,需要借用對向車道完成超車時,一定要注意對向來車的車距和車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三條:
同車道行駛的機動車,後車應當與前車保持足以採取緊急制動措施的安全距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超車:
(一)前車正在左轉彎、掉頭、超車的;
(二)與對面來車有會車可能的;
(三)前車為執行緊急任務的警車、消防車、救護車、工程救險車的;
(四)行經鐵路道口、交叉路口、窄橋、彎道、陡坡、隧道、人行橫道、市區交通流量大的路段等沒有超車條件的。
二、強行超車的危害危害
主要表現在以下四個方面如下。
一是駕駛員在超車前和超車中必須迅速提高車速,並且在多數情況下其車速超過交通法規的上限規定,即超速行駛。
二是強行超車通常都是在超車過程中對面有來車可能的情況下進行的,這時的危害性最大,既有可能與對面來車相撞,又有可能與被超車發生碰擦,並且其後果相當慘重。
三是強行超車時,被超車往往不具備讓超的條件,這時被超車輛在沒有讓超意識的情況下,為確保自己的安全行駛,往往會向左駕方向,使強行超車的車輛措手不及而釀成大禍,被超車輛也會驚慌失措向右猛回方向致車輛傾翻。
四是強行超車對被超車車輛駕駛員刺激較大,他們往往採取讓道不讓速甚至加速的辦法,形成兩輛車並列超速行駛而釀成大禍。
可以說,強行超車搶到的往往不是時間和經濟效益,而是車毀人亡。
因此可以知道,根據不同情況超車發生的車禍,責任劃分是不一樣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在不能判斷路況的情況下最好不要超車,同時若是強行超車很容易發生車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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