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競業限制違背怎麼賠償
勞動者如果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支付與用人單位約定的違約金,用人單位違反競業限制約定,應當支付經濟補償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九十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本法規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義務或者競業限制,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二、競業限制的年限為多少年最長2年。
根據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四條【競業限制的範圍和期限】競業限制的人員限於用人單位的高階管理人員、高階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
競業限制的範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
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前款規定的人員到與本單位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有競爭關係的其他用人單位,或者自己開業生產或者經營同類產品、從事同類業務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從這些內容裡我們可以瞭解到,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協議的,要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造成用人單位損失的,要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
上面就是小編給大家整理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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