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賣二手房時有哪些要注意的

出賣二手房時有哪些要注意的

二手房的買賣會涉及到房主以及購房人雙方的權利,如果是通過中介機構進行交易的,還會涉及到中介相關的法律行為。不管是賣方還是賣方,都可能會遭遇二手房的中介陷阱,為了避免陷阱,賣方在出賣二手房時有哪些要注意的呢?而對於買方來說,買二手房時要注意什麼?對此,本文將詳細為您介紹。

一、出賣二手房時有哪些要注意的

1、掛牌時要明確委託內容和期限。

賣方大多數情況下會通過中介公司予以掛牌出售。賣方在掛牌時除要明確掛牌價格外,還應明確委託方式和掛牌期限。此外,有些中介公司往往自行或者讓自己的中介人員先付定金把房子定下,但最後簽約的肯定是他人;所以,賣方該點要注意。

2、謹慎收取定金。

中介公司找到客戶後會同賣方議價。如賣方接受購買條件,則從中介處簽收定金。但很多中介公司會要求保管該定金,賣方對此要注意。房子賣了,定金轉為佣金倒也就算了,就怕買方毀約賣方可以沒收定金時,要與中介公司扯皮了。

3、簽約時要注意四點。

(1)核實房屋產權證書及房主本人及其身份證明原件;

(2)將房屋的物理狀況和權利狀況在合同中明確寫下來;

(3)提供“三項證明”,即如有共有人須提供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售的證明,如有抵押,則提供已經書面通知房屋抵押權人的證明(包括解押),如該房已經出租,則提供房屋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的書面證明;

(4)交易流程必須與房款支付掛鉤,即確保在房屋過戶前後拿到房款。

4、儘量取得放款承諾。

簽約時,買方通常只支付首期款,餘款待過戶後由銀行支付。但銀行只根據買方指示付款,如在房屋過戶後、銀行放款之前,買方取消了貸款,則銀行自然不會再放款給賣方,或銀行不予放款,則存在不能依約付款違約風險。

5、交房過戶時避免違約責任。

交房和過戶是賣方的兩大義務,需買賣雙方配合。當出現一方因種種原因不予配合時,另一方應書面催告,同時要求中介出具相關證明,避免日後違約責任。

二、買二手房時要注意什麼

1、下定時要明確議價期限。

下定時要明確中介公司向賣方進行議價的期限,保證議價不成時及時拿回款項。與中介簽好協議後,要拿份協議原件。在中介議價成功後,應要求中介將賣方簽署的協議和賣方籤的定金收條轉交給自己;或簽定三方協議。

2、注重實地調查。

簽約前,買方應作些調查,首先到房屋實地考察,瞭解房屋的居住情況、相鄰關係、物業維修資金和物業收費等情況。其次,買方應至交易中心查詢該房屋的產權情況,有無抵押、租賃或被查封等(建議聘請律師調查)。再次,到房屋所在派出所查明該房屋內戶口情況。最後,如需貸款還應事先向銀行諮詢貸款條件和可貸成數。

3、簽約前多查相關證件。 比如身份證,房屋產權證等等,以確保賣方具有合法資格。同時,買方付款應與賣方履約掛起鉤來,比如簽約、交房、過戶等環節當賣方完成後再相應付款,並且約定賣方違約時買方可相應推遲付款的權利。最後,為保證資金安全,最好能採用資金監管。

4、付款後要收取收據。

房款支付後,應由賣方出具收據。除非賣方明確授權,中介一般無權擅自收受房款。如約定部分房款支付用來償還銀行登出現有抵押登記的,該筆資金一定要監管或者由買方支付至賣方的還貸賬戶並告知原有銀行直接劃撥,以避免賣方挪用導致無法過戶。

5、收房過戶要驗收。

買方接收房屋時,應根據合同驗收設施裝置的移交情況。在過戶前,儘量避免裝修房屋,以防過戶後發生糾紛使買賣複雜化。房屋過戶不僅包括產權過戶,還須注意水電煤話等他項過戶。如該屋內有戶口,要敦促賣方及時遷出。

在二手房交易中,作為購買者,您需要謹防賣方的購房陷阱以及中介機構的中介陷阱等,以避免權益遭受損害。在看房收房時,要謹慎查驗房屋的質量,避免買到問題房。在買房的過程中,如果您對某些事項有產生疑問,而賣方不能給出讓您滿意的解釋時,建議您諮詢房產方面的專家律師,再決定是否要購買該房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