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商滿足哪些條件可以交房

房地產開發商滿足哪些條件可以交房

房地產開發商滿足哪些條件可以交房

(一)主體工程和配套設施建設經規劃部門核實,並取得核實證明檔案,主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並向建設部門報送備案材料,取得受理憑證;

(二)庭院供水支線管網及分戶計量水錶前(含水錶)供水設施裝置應取得供水企業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三)配套綠化按要求建成,並取得園林綠化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四)電力配套設施工程取得電力企業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五)排水設施取得城市管理部門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六)燃氣企業出具的驗收合格證明檔案;

(七)庭院的道路、照明等配套設施經過竣工驗收合格,出具驗收報告;

(八)已選聘前期物業服務企業,辦理物業承接查驗手續。

房屋交付的條件有哪些

1、房地產開發專案竣工後,房地產開發企業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專案的位置申請竣工驗收。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之日起30天內申請竣工驗收等公共安全的內容,組織工程質量監督、規劃、消防、人防等相關部門或單位接受。

2、住宅小區等群體房地產開發專案實行分期開發的,可以分期驗收。

3、一個工程只有當土建、消防、電梯、燃氣、人防、規劃、環保等部分通過驗收合格,並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稽核頒發《竣工驗收證書》以後才算是合格工程,才具備交付條件,也就是我們所說的“綜合驗收合格”,這是商品房買賣中房屋交付的基本條件。

買房子是一件大事,畢竟房子價格不菲,有些人一輩子掙的錢,也不一定可以買起房子,所以買房子一定要謹慎。買房子我們最關心的是價格和質量問題,質量不好,居住有隱患,會給自己的生命帶來危險,在開發商銷售房產的時候,是需要專業驗房的,不合格不可以進行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