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完房屋買賣合同未交稅合同是否有效

簽完房屋買賣合同未交稅合同是否有效

一、簽完房屋買賣合同未交稅合同是否有效?

合同是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的法律效力和稅費交納無關,有效的房屋買賣合同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實;

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

二、房屋買賣合同的基本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名稱和姓名住所;

2、商品房基本狀況;

3、商品房的銷售方式;

4、商品房價款的確定方式及總價款、付款方式、付款時間;

5、交付使用條件和日期;

6、裝飾、裝置標準承諾;

7、供水、供電、供熱、燃氣、通訊、道路、綠化等配套基礎設施和公共設施的交付承諾和有關權益、責任;

8、公共配套建築的產權歸屬;

9、面積差異的處理方式;

10、辦理產權登記的有關事宜;

11、解決爭議的方法

12、違約責任;

13、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

三、房屋買賣合同無效的情形有哪些?

1、合同當事人不具備民事行為能力;

2、合同存在惡意串通,損害他人合法權益;

3、合同違反法律法規額強制性規定或者公序良俗;

4、合同意思表示虛假。

四、二手房買賣的稅費有哪些?

1、 契稅。徵收標準是首套房且面積90平米以下,成交價乘1%。首套房且面積在90-144平米之間,成交價乘1.5%,其他二手房是成交價乘3%。

2、個人所得稅。徵收標準:應納個人所得稅=計稅價格乘1%(或1.5%、3%);(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房或非住宅類房產為1.5%,拍賣房產為3%。)對於個人轉讓自用2年以上、並且是家庭住宅,免徵個人所得稅。

3、印花稅:買賣雙方各0.05%。

4、土地增值稅:應納土地增值稅額=計稅價格乘核定徵收率。一般城市土地增值稅核定徵收標準:商鋪、寫字樓、酒店為10%,其他非住宅類房產為5%。

房屋買賣合同是從買方和賣方在合同上簽字之後成立的,不是從交了相關稅費後才生效的,房屋買賣的稅費是國家法律制度統一規定的,不管購買新房還是購買二手房,在辦房產證之前,都得先依法繳納相關的稅費。新房和二手房要交納的稅費種類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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