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租房提前退租怎麼處理
租房提前退租可以雙方當事人協商來確定違約金,依據《民法典》的規定,承租人與出租人協商一致或者出現租賃物危害健康等情形時,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租賃合同。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九條【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租賃物毀損、滅失的法律後果】因不可歸責於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的,承租人可以請求減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
因租賃物部分或者全部毀損、滅失,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條【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時承租人解除權】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訂立合同時明知該租賃物質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隨時解除合同。
二、提前退租的違約責任是什麼
如果合同中有對租房後中途退房有明確規定的。
合同中明確規定:
在租賃期內,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一個月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200%支付違約金,甲方還應還相應的租金。
”則按合同中有規定執行;
如果合同中沒有規定的,可以和房東互相協商來解決租房後中途退房退還剩餘租金的問題。
經雙方達成一致,則按約定的執行;
如果房東不執意不退還租剩餘租金的,可以和房東講述一下自己的一些情況,讓房東理解自己提前退房的原因,或許會退一點。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租賃合同簽訂完畢之後,肯定是會關於租賃的期限作出非常明確的說明,如果租賃合同期限還沒有到,那麼其中一方就不想做了,是屬於一種違約的情況,必然是會承擔相對應的違約責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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