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屋個人所得稅如何徵收?

北上廣地區的房價一直是大家比較關注的話題,隨著經濟的快速發展,人們的生活水平不斷提高,對住房的需求也不斷的增長。可是這些經濟發達地區的房價已經超出了人們的消費水平。國家也不斷出臺了相應的政策法規來規範房地產市場的高房價現象。那麼上海地區又是如何做的呢?上海房屋個人所得稅如何徵收?下面就由本站小編來為您解答!

上海房屋個人所得稅如何徵收?

一、上海房屋個人所得稅如何徵收?

上海市地稅局出臺的個人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細則規定,如果納稅人能提供房屋原值等憑證,個人所得稅徵收標準為應納稅所得額的20%,應納稅所得額為轉讓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對住房轉讓所得徵收個人所得稅時,以實際成交價格為轉讓收入。

二、賣方涉及的稅費

(一)普通住宅:

1、營業稅: 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對外出售營業稅為房價的5.65%,滿5年則免徵營業稅。

2、個人所得稅: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出售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1%或差價的20%,滿5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二)非普通住宅: 1、營業稅: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對外出售營業稅為房價的5.65%, 滿5年則徵差價差價的5.65%2、個人所得稅:購買未滿5年(含5年)的房產或非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對外出售個人所得稅為房價的2%或差價的20%,滿5年並且是家庭唯一的生活用房則免徵個人所得稅。

三、買方涉及的稅費

(一)普通住宅:0--90平方米(含90),內環內總價330萬以內,內外環間總價200萬以內,外環外160萬以內契稅:1%(2012年2月新政,第二套房契稅為3%)90—140平方米(含140)契稅:1.5%,內環內總價330萬以內,內外環間總價200萬以內,外環外160萬以內!(2010年10月17日新政,第二套房契稅為3%)

(二)非普通住宅: 契稅:3%

注: 普通住宅必須同時滿足以下3個條件:

1、五層以上(含五層)的多高層住房,以及不足五層的老式公寓、新式里弄、舊式里弄等;

2、單套建築面積在140平方米以下;

3、坐落在內環線(以中山路環線)以內的總價低於330萬元/套,內環與外環之間的總價低於200萬元/套,外環線以外的總價低於160萬元/套。

四、稅費起徵點

二手房交易稅-二手房交易個人所得稅徵稅依據

普通住宅2年之內:{售房收入-購房總額-(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印花稅)}×20%;2年以上(含)5年以下的普通住宅:(售房收入-購房總額-印花稅)×20%。出售公房:5年之內,(售房收入-經濟房價款-土地出讓金-合理費用)×20%,其中經濟房價款=建築面積×4000元/平方米,土地出讓金=1560元/平方米×1%×建築面積。5年以上普通住宅免交。

按照《個人所得稅法》規定,個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應按“財產轉讓所得”專案計徵個人所得稅,稅率為20%。同時,1999年12月,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建設部就有關問題又作出了明確規定,具體分三種情況徵稅:

1、個人出售除公有住房以外的其他自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按照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確定。即按照轉讓財產的收入額減除財產原值和合理費用後的餘額繳納20%的個人所得稅,合理費用指賣出財產時支付的有關費用。

2、個人出售已購公有住房,其應納稅所得額為個人出售公有住房的銷售價,減除住房面積標準的經濟適用住房價款、原支付超過住房面積標準的房價款、向財政或原產權單位繳納的所得收益以及稅法規定的合理費用後的餘額。

3、職工出售以成本價(或標準價)出資的集資合作建房、安居工程住房、經濟適用住房以及拆遷安置住房,比照已購公有住房確定應納稅所得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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