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內辭職工資什麼時候結算試用期期間辭職,工資應該依據工作天資料實結算。 公式為:應發工資=月工資÷21.75×實際出勤天數。 用人單位應該現金結算勞動者全部工資,不得拖欠。 法律依據:《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七條 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如果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諮詢本站網相關律師,根據你的實際情況,為你解決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