牽連犯量刑案例

牽連犯量刑案例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為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虛開增值稅3000萬量刑案例

刑法第205條規定:”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或者虛開用於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的其他發票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有前款行為騙取國家稅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給國家利益造成特別重大損失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單位犯本條規定之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虛開的稅款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虛開的稅款數旦弧測舊爻攪詫些超氓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由此可見,刑法對構成本罪未規定明確的起刑點的數額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