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訴狀應該載明哪些內容

民事起訴狀應該載明哪些內容

受案範圍,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對具有國家行政職權的機關和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行政行為不服,依法提起訴訟的,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公安機關和司法機關都有明確的管理範圍,比如普通的基層法院不能審理涉外專利侵權案件,這在法律中有明確的規定,所以,當事人在起訴時候,一定要明確是否在該法院的受理範圍。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民事起訴狀應該載明哪些內容
、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2、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3、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4、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