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理解先用權

如何理解先用權
如何理解先用權
先用權,是指第三人在專利申請日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方法或者已經作好了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僅在原有範繼續製造、使用的權利。
【法律依據】《專利法》第六十九條第二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視為侵犯專利權:
(一)專利產品或者依照專利方法直接獲得的產品,由專利權人或者經其許可的單位、個人售出後,使用、許諾銷售、銷售、進口該產品的;
(二)在專利申請日前已經制造相同產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經作好製造、使用的必要準備,並且僅在原有範圍內繼續製造、使用的;
(三)臨時通過中國領陸、領水、領空的外國運輸工具,依照其所屬國同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或者依照互惠原則,為運輸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裝置和裝置中使用有關專利的;
(四)專為科學研究和實驗而使用有關專利的;
(五)為提供行政審批所需要的資訊,製造、使用、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以及專門為其製造、進口專利藥品或者專利醫療器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