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借貸糾紛先予仲裁受理嗎

網路借貸糾紛先予仲裁受理嗎

民間借貸是一種歷史悠久、在世界範圍內廣泛存在的民間金融活動。而這大多以“借據”的形式代表合同,一般來說這也是可以的。但由於借據過於簡單,如果發生糾紛很難憑此處理。因此借貸雙方最好簽訂正式的借貸合同,詳細確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以免留下後患。當然,如果當事人之間確實沒有書面借據或合同的,但雙方都承認借貸一事的,可以確認雙方借貸關係存在。

網路借貸糾紛先予仲裁受理嗎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網路借貸糾紛先予仲裁受理嗎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機構“先予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立案、執行等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正式實施。批覆規定,仲裁機構在糾紛發生前做出的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當事人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執行申請。
批覆還規定,下列情形應當認定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七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的“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情形:一是仲裁機構未依照仲裁法規定的程式審理糾紛或者主持調解,徑行根據網路借貸合同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前簽訂的和解或者調解協議做出仲裁裁決、仲裁調解書的;二是仲裁機構在仲裁過程中未保障當事人申請仲裁員迴避、提供證據、答辯等仲裁法規定的基本程式權利的。仲裁庭沒有審理合同履行的事實,沒有聽取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後的意思表示,而是按糾紛發生前預設的調解、和解協議內容,徑行作出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不僅剝奪了當事人的基本程式權利,而且影響正確、公正裁決。所作裁決或者調解書也不是當事人關於和解內容的真實合意,應當認定為仲裁的程式違反法定程式的情形,裁定不予執行。
因此,網路借貸糾紛的先予仲裁是不受理的。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仲裁機構 “先予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 立案、執行等法律適用問題的批覆》
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仲裁機構根據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決或者調解書,人民法院經審查,符合民事訴訟法、仲裁法相關規定的,應當依法及時受理,立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