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十級工傷賠償制度

無錫十級工傷賠償制度
十級傷殘的賠償制度

賠償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 第三十七條 職工因工緻殘被鑑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為13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1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9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7個月的本人工資;


(二)勞動、聘用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聘用合同的,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和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嚴格的來說只能等到工傷鑑定結果書出具後才知道傷殘級別的。一般的腳趾骨骨折的評殘程度應該是屬於第十級別,在工傷鑑定的級別當中是最輕的,當然了,這些大概的推測不能夠作為證據,當事人要想具體知道這個問題,唯一的渠道就是申請工傷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