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聊天可以作為證據有法律效應嗎
微信聊天可以作為證據有法律效應。根據相關規定,微信聊天記錄屬未經明確列舉但仍可認定為“形成或儲存在電子介質中的資訊”。電子資料證據由於其具有無形性、易破壞性、多樣性、高科技性等特點,效力問題十分重要。要讓證據具有效力,其應具備客觀性,與事實具有關聯性,取得手段要合法。【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
(一)當事人的陳述;
(二)書證;
(三)物證;
(四)視聽資料;
(五)電子資料;
(六)證人證言;
(七)鑑定意見;
(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