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買賣權利義務轉讓

房屋買賣權利義務轉讓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著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買賣合同權利義務的繼承要求

對合同中債權債務的繼承不是對合同本身的繼承,民事合同的成立會在當事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如果當事人一方在合同履行前死亡,大部分合同的權利義務都可以由繼承人繼承。但這種繼承只是對合同中規定的債權債務的繼承,而並非對合同本身的繼承,也就是說,除了合同中特別約定的以外,繼承人不能因被繼承人的死亡而當然地取代被繼承人成為合同的當事人。
因為依據我國《繼承法》,我國實行限定繼承的原則,即繼承人只以繼承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對被繼承人生前所欠債務負責,如繼承的遺產的實際價值不足以清償這些債務,繼承人也沒有義務以自己的財產為被繼承人完全清償。這就是繼承合同的債權債務與繼承合同本身的最主要的區別。
法律依據《合同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