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違約應承擔什麼責任

承租人違約應承擔什麼責任
承租人違約應承擔什麼責任
1.次承租人可以對出租人承擔侵權責任。只是不能承擔違約責任。因為合同具有相對性,一方只能對合同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因為次承租人不是出租人的相對方,只是承租人的相對方,所以不能對出租人承擔違約責任,只能對承租人承擔違約責任。
2.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對租賃物進行改善或者增設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
4.租賃雙方義務:出租人:交付義務、保證租賃適租義務、維修義務、權利瑕疵擔保義務、物的瑕疵擔保義務。承租人:正當使用義務、妥善保管義務、添附禁止義務、禁止轉租義務、支付租金義務、返還租賃物義務。
5.承租人權利:正常損耗免責權、佔有、使用、收益權、買賣不破租賃權、優先購買權、共同居住人的繼續租賃權。
6.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關係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
7.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