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受傷了該怎麼工傷鑑定

工地受傷了該怎麼工傷鑑定
工地受傷了該怎麼工傷鑑定
1、用人單位應當在從業人員發生事故傷害或者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30日之內提出申請,如用人單位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從業人員或其近親屬、工會組織可攜帶申請工傷認定的相關材料,在事故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患職業病起的1年內提出認定申請。
2、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稽核,材料完整的,應當在10個工作日內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併發出通知書
3、對於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的申請材料不完整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一次性書面告知其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工傷認定申請人在30日內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
4、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