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合同到期仍在上班超過一年了

工作合同到期仍在上班超過一年了

勞動合同到期之後有些人並沒有得到單位的續簽,但依然留在單位裡面工作且超過一年了。勞動者覺得自己沒有合同保障是很危險的事情,就要求單位賠償。那麼,合同到期不續簽超過一年有補償嗎?更多相關知識,請您閱讀本站網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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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合同到期仍在上班超過一年了

勞動合同到期如果單位不與勞動者續簽,用人是無法安排補休的,應當向勞動者支付未休的年休假期間的工資,依據是《職工帶薪休假條例》。單位確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職工休年休假的,經職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對職工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單位應當按照該職工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後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