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情況下可以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近日,國務院在頒佈《關於切實加強高標準農田建設提升國家糧食安全保障能力的意見》中強調,嚴格保護利用。對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要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防止“非農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損毀、擅自佔用或改變用途。

什麼情況下可以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所謂基本農田,是指中國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佔用的耕地。永久基本農田即對基本農田實行永久性保護,2008年中共十七屆三中quan會提出此概念,“永久基本農田”即無論什麼情況下都不能改變其用途,不得以任何方式挪作它用的基本農田。但永久基本農田並不是永遠不能徵收的農田,“永久”兩字型現的是國務院對基本農田的高度重視及嚴格保護的態度。

什麼情況下可以佔用永久基本農田用於建設?
根據自然資源部2018下發的《關於做好佔用永久基本農田重大建設專案用地預審的通知》規定,現階段以下六類建設選址時確實無法避讓永久基本農田的,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佔用永久基本農田。
(一)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支援的重大建設專案;
(二)軍事國防類;
(三)交通類:1.機場專案2.鐵路專案3.公路專案(1)省級高速公路(2)連線深度貧困地區直接為該地區服務的省級公路;
(四)能源類,國家級規劃明確的能源專案,如電網專案,水電、核電專案;
(五)水利類,國家規劃明確的水利專案;
(六)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部署,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或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支援和認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礎設施專案。除了以上六類經國務院批准後可以佔用永久基本農田,其他原因佔用均是非法佔用。

如果自己的永久基本農田被地方政府在沒有取得國務院徵地批文的情況下實施了違法徵地,被徵收人如何應對呢?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和行政複議,也可以舉報、申請上級國土部門、監察機關的查處,並對行政機關負責人追責,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總之原則上永久基本農田是不可以被徵收作為建設用地進行建設的除非出現了上述六類情形的告誡廣大的農民朋友們要多學習多瞭解法律知識為自己日後遇到徵收做準備當然對於一些自身無法解決的法律問題還是要及時諮詢專業律師協助解決的必要時委託律師介入早日拿到合理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