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清算期間財務可以辭職嗎
清算期間財務人員可以辭職。具體方法是,相關的財務人員可以採取勞動監察投訴或申請勞動仲裁。如果未簽訂勞動合同,可以要求支付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企業破產法》第七條規定,債務人有本法第二條規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申請。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對債務人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的申請。企業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畢,資產不足以清償債務的,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應當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清算。
二、公司清算財務得多久
公司清算是比較複雜的過程,公司清算需要多少時間是沒有規定的,要依據具體的情況而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並於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債權人應當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其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並提供證明材料。
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
在申報債權期間,清算組不得對債權人進行清償。
第一百八十七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發現公司財產不足清償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
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產後,清算組應當將清算事務移交給人民法院。
我們可以瞭解到按照規定清算期間財務人員是可以辭職的,申請辭職必須要經過相關的手續,一旦產生勞動糾紛可以去申請勞動仲裁,通過合法的手段維護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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