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解散了股東有後續責任嗎
公司解散後進行清算的,如果股東如實履行出資責任,沒有投資出資的,沒有後續責任。如果出資不實或者抽逃出資的,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公司界定及股東責任】公司是企業法人,有獨立的法人財產,享有法人財產權。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
(二)第二十二條公司解散時,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均應作為清算財產。股東尚未繳納的出資,包括到期應繳未繳的出資,以及依照公司法第二十六條和第八十條的規定分期繳納尚未屆滿繳納期限的出資。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債務時,債權人主張未繳出資股東,以及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或者發起人在未繳出資範圍內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二、公司解散需要什麼條件
1、根據章程規定解散,在公司章程規定了營業期限或其他解散條件時,條件成就了,公司就需要解散;
2、根據股東約定解散,股東之間通過股東會或股東大會決議的方式解散,但需注意的是,如果是有限公司,則需三分之二表決權同意,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則必須經出席會議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
3、公司組織形式變更時解散,包括公司合併或者分立的情形;
第四,公司經營不善被行政機關解散,比如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被撤銷;
第五,股東起訴解散,在公司經營管理髮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予以解散。
通過以上分析可以知道,依據《公司法》的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所以公司解散後,股東如果如實履行出資的責任,股東不需要承擔後續的責任。
否則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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