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怎樣

1、支付破產費用,即破產財產的管理變賣和分配所得的費用和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銀行破產清算賠償順序是怎樣

2、應當支付所欠破產企業職工的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

3、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根據本條的規定,在支付破產費用、所欠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後,應當優先支付個人儲蓄存款的本金和利息。這裡的“優先支付”的含義,主要指優先於國家稅收和單位存款,即在償付國家稅收和單位存款前支付儲蓄存款;

4、應當支付破產商業銀行所欠的稅款;

5、應當支付破產債權。清算組提出破產分配方案後,經債權人會議討論後,報請人民法院裁定後執行。

法律依據:《企業破產法》

第一百一十三條

破產財產在優先清償破產費用和共益債務後,依照下列順序清償:

(一)破產人所欠職工的工資和醫療、傷殘補助、撫卹費用,所欠的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金;

(二)破產人欠繳的除前項規定以外的社會保險費用和破產人所欠稅款;

(三)普通破產債權。 破產財產不足以清償同一順序的清償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產企業的董事、監事和高階管理人員的工資按照該企業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