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時候做工傷鑑定

什麼時候做工傷鑑定
律師解析:工傷認定的時間
1、用人單位在1個月之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2、勞動者則需在1年之內提出申請。
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
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