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1、工傷報告程式;2、工傷認定程式;3、工傷鑑定程式;4、協商賠償程式;5、勞動仲裁程式;6、法院審理程式;7、執行程式;8、申訴程式。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鑑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二十三條勞動能力鑑定由用人單位、工傷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向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並提供工傷認定決定和職工工傷醫療的有關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