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一、去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去法院起訴勞務合同糾紛是否追加合夥人?

是可以追加合夥人的。勞動爭議發生後,當事人可以向本單位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當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全體合夥人對合夥經營產生的對外債務,應當負無限連帶責任;對合夥經營所生外債,應先以合夥組織的財產清償;合夥組織的財產不足以清償時,以合夥人個人財產清償。

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由合夥人按照出資比例或者協議的約定,以各自的財產承擔清償責任。合夥人對合夥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償還合夥債務超過自己應當承擔數額的合夥人,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二、勞務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怎麼確定的?

1、合同糾紛原則上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但雙方也可以書面協議選擇。

2、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合同以及財產權益出現糾紛,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絡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法律上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3、合同發生糾紛時,合同當事人或者選擇訴訟解決或者選擇仲裁機構仲裁,這兩者都是通過法律程式解決糾紛的途徑。不管是選擇訴訟還是選擇仲裁,都有一個時效的問題。訴訟或者仲裁時效是權利人請求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解決爭議,保護其權益而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法定期限。法律規定訴訟時效的目的,在於促使當事人儘早行使權利,儘快解決當事人間的糾紛。

起訴勞務合同糾紛可以追加合夥人,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是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如果雙方在合同簽訂之前,已經約定了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出現合同糾紛的情況時,應該按照合同的約定條款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