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的出租人是房東嗎?

一、房屋的出租人是房東嗎?

房屋的出租人是房東嗎?

出租方是不是房東,大部分是房東或二房東,有的是中介來的。出租人就是出租房子的房東,承租人是租房子的租客。

如果房東跟房子所有權人是同一個人,那麼出賣人就是出租人,如果房東不是所有權人,則出賣人為所有權人買賣不破租賃,出賣人出賣房子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二、出租房屋要考慮哪些問題?

1、房東一旦與房客簽訂了租房協議,就與之建立了租賃關係,因此房東有義務保障出租屋內活動的合法性,這種監督的權力不是公權力,而是一種法律上的義務。

2、公安機關一旦發現房客在出租房內有違法犯罪活動時,均會以書面形式通知房東令其立即收回房屋,並要求房東承擔相應的責任。如果房東知情不報,就觸犯了刑法,應當按照相關規定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

3、《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第七條規定,房屋出租人有如下法律責任和義務:不準將房屋出租給無合法有效證件的承租人。

4、必須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承租人是外來暫住人員的,應當帶領其到公安派出所申報暫住戶口登記,並辦理暫住證。

5、對承租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常住戶口所在地、職業或者主要經濟來源、服務處所等基本情況進行登記並向公安派出所備案。

6、發現承租人有從事違法犯罪活動或者有違法犯罪嫌疑的,應當及時報告公安機關;對出租的房屋經常進行安全檢查,及時發現和排除不安全隱患。

三、承租方是房主還是租戶

1、租房合同上面顯示的承租方就是指租賃方,通俗一點講就是租客。要與房東預約看房子,看了房子如果比較滿意,雙方就要討價還價。關於這套房子的租金問題,然後要簽訂相關的合約。

2、對於承租方來說,租房之前需要對個人的情況仔細檢驗。比如是否是房東本人,同時房東要出具身份證,房產證。如果是委託其他人辦理,需要出具委託人的委託書,辦理起來就會非常放心,防止出現法律糾紛。

3、租房子的時候還有一個細節需要注意,如果房屋的傢俱、家電有損壞的問題,收房的時候要檢查仔細。將設施損壞的問題寫進合同當中,避免房東後期抵賴,扣除押金。而關於水電煤氣、寬頻費用等等,到底應該怎麼結算,需要白紙黑字寫清楚。

最後,很多時候承租人在選擇房屋的時候,很可能是選擇的二手房東的房源,所謂的二手房東就是房東將房子租給承租人,承租人又將自己作為房東把房子租給第二個承租人,因此在選擇房屋的時候儘量考慮全面一些,謹慎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