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獄領結婚證的程式

具體程式是:
其一、服刑人員申請辦理婚姻登記;
其二、服刑人員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並出具有效身份證件;
其三、由婚姻登記機關的人員辦理結婚登記,發放結婚證。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條 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結婚登記。符合本法規定的,予以登記,發給結婚證。完成結婚登記,即確立婚姻關係。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應當補辦登記。

監獄領結婚證的程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