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死亡補償金屬於遺產嗎?

社保死亡補償金屬於遺產嗎?

一、社保死亡補償金屬於遺產嗎?

社保死亡賠償金不屬於遺產。死亡賠償金是對死者親屬的精神損害賠償,是死者親屬的財產,不屬於遺產。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死亡賠償金並沒有包含在所列舉的遺產範圍內。

二、死亡賠償金的分配原則是怎麼樣的?

1、分配主體為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權利人。由於死亡賠償金的性質是財產損害賠償,其內容是對死者家庭整體預期收入的賠償。根據《國家賠償法》第六條第二款:“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繼承人和其他有扶養關係的親屬有權要求賠償。”的立法本意看:賠償權利人首先是指與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範圍內的近親屬即第一順序繼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順序繼承人完全不存在時,才開始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賠償金的分割不同於遺產分配。死亡賠償金原則上應由家庭生活共同體成員共同取得,當事人未請求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主動予以分割,當事人請求分割且賠償協議未明確賠償專案,應視為是對權利人物質損失與精神損害的混合賠償。在分割該筆賠償金前,應扣除已實際支付的喪葬費用,並優先照顧被撫養人的利益,剩餘部分的分配應根據與死者關係的親疏遠近、與死者共同生活的緊密程度及生活來源等因素適當分割,而非等額分配。當然,如果繼承人明確表示放棄或轉讓的,應尊重其意思表示。

綜合上面所說的,死亡補償金是屬於在公民死亡了之後才獲得金額,而遺產的範圍是屬於在公民生前所獲得的合法收入才會被納入其中,因而在處理的時候兩者的方式是不一樣的,死亡補償金更偏向於死者的直系親屬,可以是法定繼承者也可以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