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情況,如果丈夫將其個人財產轉移給情人,那麼妻子無權要求其返還;但是如果是將夫妻共同財產轉移支付給第三者,那麼妻子可以起訴要求撤銷贈與返還財產。【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智慧財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